此文章来源于(内蒙古交通运输管理局公众号)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“互联网+”高效物流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,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,规范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,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,2019年9月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标志着自2016年开始试点的无车承运人正式向网络货运过渡。2020年4月7日,《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正式印发施行,有效期2年。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,切实做好《实施细则》的贯彻实施工作,现解读如下:
2016年8月,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启动了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。三年来,无车承运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,依托互联网的物流平台发展模式探索创新,对带动行业转型升级、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法规制度不健全、行业法律定位模糊、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支撑,仍然是新业态规范运行的重要阻碍。
2019年8月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﹝2019﹞38号)明确要求,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,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。2019年9月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》,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法律定位、行为规范及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,为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。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要求,促进自治区网络货运经营规范有序发展,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总结无车承运试点经验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实施细则》,填补我区网络货运政策性文件空白,规范发展、加强管理、提升服务。
《实施细则》依据既有法律法规和《办法》,以培育壮大物流新业态、新动能为目标,坚持鼓励发展、包容审慎、问题导向、创新监管的原则,构建网络货运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。
一是坚持鼓励发展。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动实施“互联网+”行动计划、发展“互联网+”高效物流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关部署,根据《办法》要求,鼓励现代信息技术在道路货运领域的创新应用,积极支持网络货运新业态创新发展。
二是坚持包容审慎。在鼓励创新的基础上,着力强化网络货运经营者的全程运输责任和依法纳税义务,坚守运输安全“底线”和税收安全“红线”,加强对不规范运营行为的监管,引导网络货运新模式健康发展。
三是坚持问题导向。系统总结自治区无车承运人试点经验,针对新业态发展中存在的法律定位不清晰、行为规范不明确、监督管理不完善等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,着力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,为新业态、新模式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。
四是坚持创新监管。以提高监管效能、优化服务水平为目标,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货运经营的运行监测和监管,加强交通运输、税务部门信息沟通,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,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。
《实施细则》分为总则、资质管理、经营管理、监督检查、附则共五章二十五条及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、网络货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、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等四份附件,主要内容包括:
1.总则。明确《实施细则》的法律依据、目的、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等。